教学园地 / 制度职责

考场规则

一、学生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坐,非本考场学生不得入内。学生证件放在指定考桌的右上角。学生缺少证件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作旷考论处,成绩记为“零”分。

二、学生参加各类课程考试,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均需事先办好手续。事先未请假者,一律作旷考论处。学生持有校外就医的病假证明,需经校医务室负责人签字后有效;学生持有病事假条的,都必须经过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准假不参加考试。

三、考生带入考场的书包、报纸、草稿纸等(除必要的计算机器外)须堆放在教师指定的地方,座位上、抽屉里不得放置,否则以作弊论处。

四、考试迟到15分钟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30分钟后方可交卷。

五、学生进入考场,不能带“文曲星”、“商务通”等电子储存器一类器具,必须关闭手机,否则作“违纪”处理,成绩以零分记。

六、考生答题须用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用红笔、铅笔答题。

七、除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外,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

八、学生完成考试后,将试卷交监考教师,速离考场。考试时间结束,需立即交卷,否则监考教师可拒收,该试卷作零分处理。

九、利用文具盒、衣服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纸条(不论看与否);在桌面、墙面、身上等处写与考试相关内容者(不论看与否),相互交谈、传递物品、偷看、抄袭别人试卷,协同别人作弊者及代考者均以作弊论处。

十、一经发现作弊者,成绩以零分记,取消本课程补考机会一次,并视情节分别作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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