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园地 / 制度职责

学生查分的若干规定

一、查分条件

每学期学生参加课程考试后,学生可以登录到教学管理平台查询本人成绩,如果学生质疑考试成绩,可以申请查分,查分申请人必须是学生本人。

二、查分内容和范围

只查询各个题目是否批改,以及各个题目得分加总情况,不查询改卷正误。

三、查分受理时间

学生对某门课程的查分申请一般需在该门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二周内提出,期末成绩查分申请遇放寒暑假因素,可在下学期开学的二周内提出,对补考课程的查分申请在补考成绩公布后二周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四、查分与成绩更改的程序及要求

1.申请人填写查分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由申请人向教务科提交申请表;由教务科工作人员查分;

3.查分人员在申请(登记)表上填写查分结果,如果成绩有变动,须教务科主任(或科长)复核签字;

4.申请人在提交查分申请一周后至教务科领取查分结果;

5.如果成绩有变动,教务科根据申请表查分结果更正学生成绩,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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