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园地 / 制度职责

教师工作手册

教师工作手册说明

 

教师工作手册由《教师师德规范》、《任课教师工作须知》以及《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制度》、《考场规则》、《监考职责》三个附件组成。本手册规范了教师的师德,明确了任课教师从教学准备、组织教学、课程考核和其他教学工作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质量,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本教师工作手册是学校教师的工作指南,每位任课教师应认真阅读,并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随着学校教学管理的发展和变化再作修订完善。

  

2020年9月

 

教师师德规范

 

师德规范是规范教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行为表现的基础。根据中等职业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我校的师德规范。

一、政治坚定。具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教研活动;努力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与业务能力。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职业教育事业,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三、为人师表。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严于律己,真诚待人,注重言表风范,加强人格修养,维护教师形象,坚持以身作则。不利用教师身份谋取个人利益。

四、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关心爱护每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与权利,不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根据学生不同个性和特点,开展因材施教,为学生提供个性发展空间。

五、开拓创新。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增强实践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探索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积极开拓,勇于创新。 

六、团结协作。尊重同志,胸襟开阔,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维护集体荣誉,创建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

七、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任课教师工作须知

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任课教师工作须知,每位任课教师须按此执行,具体如下:

一、教学准备

1、制定或修订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以及选编教材和配备教学设施的基本依据。学校开设的所有课程原则上均应有课程标准。凡需要制定或修订课程标准的,任课教师结合本校的实际,有义务制定或修订所任课程的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编制应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要反映行业企业岗位对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要求,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新知识等“四新”内容,符合职业教育课改理念,充分整合优质课程资源。对课程标准编制作如下规定:

  • 1) 教育行政部门已颁布专业教学标准的专业,应按其中相关的课程标准编制校本课程标准并执行。
  • 2) 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课程名称、适用专业、课程性质、设计思路、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要求、实施建议等。
  • 3) 格式按学校统一的要求编写。

2、预定教材

在上学期结束前,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在2周内需推荐所选的教材名称、书号、编著者、出版社、第几版本、出版年月等详细信息填写在“教材选用预订申报表”中,交教研组长审核,教研组长将预选教材汇总后交科主任审批。

若选用校本教材需经教研组长报专业带头人批准后,在前一学期结束前二周交教务科胶印,确保新学期学生开学拿到教材。

3、落实实验教学安排

有实验实训教学要求的,任课教师和教研组长一起在学期结束前一周与实习实训室负责老师沟通落实实践教学准备情况,确保新学期实验实训教学顺利进行。若需添置实践教学所用的材料等物品,由实习实训室负责老师于前一学期放假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交教研组长,教研组长报专业带头人协助解决。

凡教学上有计算机房上课要求的课程,应将需要安装的软件、上机环境等要求在前一学期放假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提交教研组长,教研组长集中后报专业带头人,由专业带头人汇总后与信息办主任沟通解决。

4、领取教材与有关上课资料

任课老师应提前到教材库领取教材,并按教务科规定时间领取学期校历表、进程表、课程表、学生平日成绩单等上课资料。

凡需胶印或复印教学资料,需提前二天到教务科办理委托胶复印手续。

5、编制课程授课计划

授课计划是教师对一学期某一课程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授课计划由课程基本信息、相关说明和授课进程安排三部分组成。任课教师须详细制定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编制要求如下规定:

  • 1) 在学期结束前,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书”后,根据教学任务、课程标准、校历、学期进程表,结合班级实际,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 2) 格式按学校统一的要求编写。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课程名称、所依据的课程标准、教材名称、总课时、周数、周课时、课程目标及相关说明等;授课进程安排的基本要素有:课次、周次、授课内容(简述非章节标题)、课时、教学难重点、作业布置等。
  • 3) 要求任课教师编写电子授课计划,在正式上课前一周周五交教研组长初审,然后由专业带头人、教学部、教务科、主管校长逐级审核后执行,并归档备查。
  • 4) 授课计划编写质量和提交的日期是学期初教学质量检查的内容之一,也是考核教师的依据之一, 若开学满二周仍未提交授课计划,按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制度》作一般教学事故处理,具体详见《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制度》附件1。

任课教师授课计划的编写质量作为教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6、教案编写

教案是教师备课(教学设计)结果的具体展示,也是教师课堂教学的“脚本”,教案包括的基本要素有:基本信息、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过程及相关教学设计说明(如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使用)等。为提高教学效果,教案编写作如下要求:

  • 1) 按学校统一的格式要求编写电子教案。
  • 2) 根据学期授课计划按课次编写。
  • 3) 任课教师在上课前至少要有二周的教案余量。

教学科和教务科每学期至少要进行期初、期中教案检查,任课教师教案编写的质量作为教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组织教学

1、课表执行与调课、代课、停课办理要求

  • 1) 课程表是学校每周教学工作和其它各项教育活动的日程安排,任课教师应按教务科排定的课程表上课。上课应至少提前5分钟到教室,准时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不擅自调课、停课。上课时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
  • 2) 因公或因病、因事请假,应事前填写“调课单”,与其他课程老师调课,双方确认签名后,报专业带头人和教务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调课。若无法调课或较长时间不能上课的,由教务科根据情况做出停课处理,或与教学科商定,安排教师代课。
  • 3) 调课、代课及停课,由教务科签发通知单,通知有关教师、班级和教学地点管理人员。
  • 4) 教师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前办理调课申请,必须事先用电话与专业带头人或教务科联系,并同时发送短信,事后应及时按程序补办调课手续。

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上课期间离开教学场所、缺课、擅自调课、停课的,按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理。

2、精心组织教学内容

授课是学校教育人、培养人和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主渠道。教师应依据课程标准按教案授课。授课的基本要求是: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讲授正确,组织严密,教法适当,板书工整,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设施设备,职业教育特色鲜明。对任课教师授课要求如下:

  • 1) 上课时须带好教材(实习实训指导书)、教案、授课计划等,授课过程中注重自身的仪容仪表、教态和言行等。
  • 2) 上课铃响开始上课时要求学生起立,师生相互致意并快速点名。学生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作迟到/早退一次记,迟到10分钟以上的作旷课处理(含擅自离开课堂10分钟及以上的)。
  • 3) 课外要给学生布置适量的作业,逐步提高实践技能作业的比重。及时批改好每次作业,做好作业的反馈指导及作业成绩记录工作。
  • 4) 安排好平时测验,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记录好学生的平时学习成绩。
  • 5) 实践指导教师在实验、实习实训开始前应根据实践教学要求,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使实验、实训课顺利进行。必须亲自参加指导,要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 6) 在实验、实习实训中认真指导学生,检查学生是否规范操作,不做与本实践内容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实习实训场所。
  • 7) 结束时认真检查各种仪器设备,完好无误后才允许学生离开实验、实习实训实场所。
  • 8) 要认真批改实验、实习实训报告,及时做好实习实训成绩登记工作和填写“实验、实训室使用情况表”。
  • 9) 按规定学生必须穿校服进入教学场所,任课教师对不穿校服的学生,须令其换好校服后准许进入教学场所,并按实际缺课时间记迟到或旷课。
  • 10) 必须做到管教管导,抓好课堂纪律,要激励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对上课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必须及时提出批评教育,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提高自身掌控班级课堂秩序的能力,对于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学生,按学校《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 11) 课后认真撰写教案中的教学后记。

3、课外辅导与答疑

课外辅导与答疑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和延伸,是老师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增强学生学习效果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每个教师要对任课的学生进行课外辅导与答疑,具体如下:

  • 1) 安排期中考试课程的任课老师在期中考试周,要进行课外辅导与答疑一至二次。
  • 2) 考查课程在期末考核前一周要进行课外辅导与答疑一次,考试课程在理论周的最后一周要安排课外辅导与答疑一至二次。
  • 3) 每位任课老师一学期中自行安排二至三次课外辅导与答疑。
  • 4) 课外辅导应采用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

任课老师每一次参与课外辅导和答疑做好记录,填写“课外辅导与答疑记录表”,一是能了解学生课外辅导与答疑的实效;二是学校掌握任课老师课外辅导与答疑工作执行情况。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提供依据。

4、教学日志的填写:

教学日志是学校各班一日教学活动基本情况的原始记录,主要记载班级授课日期、周次、节(课)次、授课教师、课程名称、教学内容(章节名称及内容摘要)、课堂纪律、学生出勤情况等内容,是教学基本情况的重要资料,每位任课教师须做好教学日志填写工作,要求如下:

  • 1) 教学日志实行网上填写。
  • 2) 任课教师上完课后应及时填写教学日志每项内容,学生缺课(无论何种理由)按旷课记,最迟在上完课的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 3) 若填写提交后发现填错等情况,应立即与教务科联系,教务科管理人员将及时网上退回,任课教师重新更正后提交。
  • 4) 任课教师在一学期内无论遇放假、学生入学教育、军训等情况,都要在其课表节次上填写日志,教学内容处填写实际未上课的原因,并提交。
  • 5) 临时调课按原上课时间节次填写,课表正式调整则按新课表调整后的时间节次填写。

任课教师填写教学日志的质量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或考查以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为依据,期中考试课程由各教学科向教务科报学期教学安排时确定。

2、课程考核命题应符合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

3、考试、考查可根据本门课程的性质、特点与教学基本要求,采用闭卷或开卷,口试或笔试,实验操作考试、撰写报告或大型作业等多种形式进行。

4、课程成绩注重过程性考核,以学生的平时学习态度、作业完成情况、实践情况、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等按一定比例进行综合评定。实践性强及以过程考核为主的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5、课程缺勤三分之一者(经补课后),一般不得参加考核。实验、实习、毕业综合实习环节凡缺勤三分之一者,必须补做或重修,重修方法按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任课教师需在期末考核前一周向教务科提交不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备案。

6、凡考试课程,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在接到教务科“出卷通知单”后命题,并在接到出卷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的方式(如笔试、上机或其他要求如开卷考试准许学生携带哪些有关资料进考场等)填入“出卷通知回执”,交教务科考务人员。

期中考试只需命题试卷一份,期末考试应命题A、B卷各一份,考核命题应符合学校统一的规范:

  • 1) 试卷按学校统一的格式,学期、课程名称、考试或考查、A卷或B卷、考试形式、所需时间、考核班级、命题教师等信息要正确。
  • 2) 命题一般有是非题、选择题、填充题、简述题和主观题等组成。每一道命题都要给出得分值。
  • 3) 一般用红笔做好参考答案。

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需填写“考试卷审核表”,附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交教研组长初审后,交教学科主任审核,期末由教务科选定其中一份作为期末考试卷,另一份为正常补考卷。在接到“出卷通知单”的二周内交教务科考务人员。

7、期末考试课程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考查课程笔试时间由任课教师根据具体实际需要确定时间,并写在卷面上告知,期中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除模拟学业水平考试外)。

8、教师要认真评阅每一份试卷,用红笔批阅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有修改,须在卷面修改处签名。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不及格分数用红笔写)。阅卷后在[评卷人签名]栏处签名。

9、课程考核结束,教师试卷批阅完成后,应对试卷进行成绩统计,填写“课程考核分析表”,并提交教研组长签字。期中考试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教学管理平台登录学生成绩,将成绩单和课程考核结果分析表交教务科;期末考试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教学管理平台登录学生成绩,将学生成绩登记表、课程考核结果分析表、学生平日成绩记录单、试卷或成绩评定说明等一并送交教务科。凡须补考的考查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一周内或放假前,向教务科提交补考卷。

10、每门课程的考核分为正常考试(考查)、补考。第一学期补考安排在开学后2~3周内进行,补考成绩在补考后一周内完成批阅交教务科;第二学期补考安排在开学前2周内进行,任课教师应关注教务科的补考公告,补考批卷时间为学生补考结束后二天内进行(体育课程除外),补考成绩当时交教务科。

11、凡擅自缺考,拒交考卷,考核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记,取消正常补考资格,成绩单登记时注明“缺考”或“作弊”,网上成绩录入时该生[成绩状态]处选“缺考”或“作弊”。

12、学生的课程免修处理

  • 1) 凡符合申请免修条件的学生,在开学二周内或在获证后二周内办妥课程免修手续。
  • 2) 任课教师在接到由学生本人送交的“课程免修通知单”后,认可学生该课程免修,学生不再参与这门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 3) 任课教师在成绩评定时在成绩单该生的总评处填写“免修”字样,网上成绩录入时该生[成绩状态]处选“免修”。
  • 4) 学生免修成绩由教务科按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课程免修的有关规定》处理。

13、在校学生应征入伍的当学期考核成绩评定办法按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应征入伍学生成绩考核规定》执行。

四、其他教学工作

1、监考

  • 1) 监考安排表与正式课表具有同等的严肃性,监考是每个教师和职工应尽的职责,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监考。
  • 2) 教师根据学期进程表,主动上网查询期中、期末监考安排表,按教务科安排的考试时间、考场和科目执行监考任务。
  • 3) 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的,必须提前二天填写“监考调整申请单”,因私调监考老师的由被调老师签名,科主任认可签字后交教务科考务人员备案;因公调监考需科主任确认签字后交教务科考务人员,由考务人员调整监考人员。
  • 4) 监考安排表中姓名前带有*号的监考老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仔细核对科目、时间和考场。
  • 5) 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安排学生座位号(用座位卡随机安排),宣读《考场规则》(详见附件2),清理考场及核对学生证,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 6) 监考人员严格履行《监考责职》(详见附件3)。
  • 7)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提醒学生掌握时间。
  • 8)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在指定地点,把本场学生考卷和填好“考试试场情况汇总表”一同交教务科考务人员。
  • 9) 如有擅自不参加监考、迟到或违规行为,按《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制度》执行。

2、听课

听课是学校对课堂教学过程进行检查和监控的重要手段,也是老师开展教学研究与业务学习的常见形式。可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情况,对教师的听课要求如下:

  • 1) 每位老师要按听课安排表听本教研组所有教师的课,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安排表时间听课,可作适当的调整,但需报专业带头人知晓。
  • 2) 若本教研组教师人数偏少,则选听其他教研组教师的课,听课次数不得少于3节课。
  • 3) 学校开展的公开课等活动,每个教师应积极参与听课,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 4) 听课可以是有组织的、有计划的,也可以是随机的,一般事先不通知讲课老师本人。被听老师应持欢迎态度,听课老师与被听老师应相互尊重。
  • 5) 听课人须填写“听课记录表”和记听课笔记,交教研组长,向讲课老师本人反馈听课意见,探讨授课经验。

3、做好教学监控工作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研组做好每学期期初、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接受定期与不定期的学校教学督导和校领导、教学部主任、专业带头人听课,积极参与教学质量监控的各项工作。

  • 1) 学期初教学常规检查教案和授课计划编写情况。
  • 2) 期中教学质量检查:
    1. a) 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讲授方法;
    2. b) 任课教师的教案;
    3. c) 教学日志填写情况;
    4. d) 课外辅导答疑;
    5. e) 了解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情况等;
    6. f) 期中考试质量分析;
    7. g) 教材使用情况;
    8. h) 教师上课控班情况;
    9. i) 各班级学风基本情况;
    10. j) 教研组工作开展情况。
  • 3) 期末查效果,查期末考试、考查成绩和总评分析表内容;检查各考试、考查的总评成绩、平时成绩、试卷、成绩评定说明、课程考核分析表等资料的提交情况。

通过开展听课活动,及召开各类座谈会,听取各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督促教师改进,发现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促进学校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4、教师学期任职考核办法

加强教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是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正确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表现与水平,健全激励、竞争机制,改进教学方法,以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也是为教师晋升、聘任、奖惩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1、考核结果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在一学期内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一次的,不能确定为优秀;

(2) 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二次一般教学事故,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 在一学期内凡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一次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4) 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全校教师人数的15%~20%之间。

3、考核方式及内容

任课教师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任职考核,考核数据通过教学管理平台网上采集,每位教师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参与考评。

考核数据来源有: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等;考核内容有: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工作(含授课计划和教案编写、教学日志登录、课外辅导等教学常规工作)、教研科研活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工作量等方面。

任课教师学期结束前填写“教师任职考核情况表”,考核结果及时记入“教师任职考核情况表”中,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4、考核结果查询

教师学期任职考核每学期进行。

教师的学期任职考核情况,学期末可通过教学管理平台【任课教师考评】中的【个人考评结果】模块查询。

 

 

附件1

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工作,增强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责任心,推进学校教学与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以减少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并形成防患于未然的预警机制,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指在教学环节中因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为教学工作服务的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责任造成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等后果的属教学事故。

1、教学事故的级别

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分为严重教学事故(Ⅰ)、较大教学事故(Ⅱ)和一般教学事故(Ⅲ)三个级别。

2、教学事故的类别

教学事故分为四个类别:

A、教学准备中事故 B、教学过程中事故

C、考核中事故 D、教学管理中事故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见下表

A、教学准备中事故

编号 内  容 等级
A01 上课前因为没做好准备工作而影响教学或实验实习实训按时进行的。
A02 开学满二周未提交授课计划。

B、教学过程中事故

编号 内  容 等级
B01 在讲课中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言行,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淫秽内容,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Ⅰ~Ⅱ
B02 教师无故缺课。
B03 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擅自请人代课的。
B04 教师无故迟到、早退、早放课或中途离开教学场所:

10分钟及以内

10分以上

 

 

B05 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在教学场地时造成伤害事故,视情处理。 Ⅰ~Ⅲ
B06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B07 无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B08 擅自变更教学计划或根据授课计划有条件应开的实验而未开的。

 

C、考核中事故

编号 内  容 等级
C01 在收到出卷通知二周内未向教务科提交考试卷的。
C02 教师故意泄漏考试内容。
C03 考试内容严重出错,以致考试无法进行。
C04 考试结束后回收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相符,且未发现。
C05 考试后教师在阅卷评分中未经有关部门领导同意更改评分标准。
C06 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私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C07 期中考后五个工作日内、期末考后三个工作日内(不含考试当日)教师未网上提交学生成绩及纸质成绩等相关材料(除特殊情况请假外)。

 

D、教学管理中事故

编号 内  容 等级
D01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证书或证明的。 Ⅱ~Ⅲ
D02 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原始成绩的。 Ⅱ~Ⅲ
D03 因审查不认真,错发毕业证的。
D04 保管中遗失学生试卷。 Ⅱ~Ⅲ
D05 擅自改动学生成绩的。
D06 拿错、发错试卷影响考试结果有效性的。
D07 擅自延长考试时间10分钟及以上的。
D08 监考教师对考场中违纪或作弊事件故意隐瞒不报的。
D09 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监考或因监考人员失职,影响考试结果有效性的。
D10 监考教师迟到或考试擅自离开考场10分钟及以内,监考不到位与学校《监考职责》相违背的。
D11 管理人员考前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的,或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的。
D12 未按时向教务科报出或错报、漏报预定教材,或教务科未及时订购教材,致使学生在开学二周后尚未拿到教材。
D13 无故不参加教研组活动多次。 Ⅱ~Ⅲ
D14 学籍工作处理失误:时间贻误、漏处理或处理错误。 Ⅱ~Ⅲ
D15 其他与教学有关的事故,视情节而定。 Ⅰ~Ⅲ

 

3、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教学督导和教学部(基础部)对全校教学活动进行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学责任事故,并接受对教学事故的举报。

教学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或知情人应及时主动向教务科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教学事故发生后由教务科进行核实认定,确定事故负责人和事故级别,在3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领导。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一般教学事故由事故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发《教学事故记录表》,并在部门内通报批评,在期末任职资格考核时下浮一级。

2、较大教学事故由事故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发《教学事故记录表》,并在全校通报批评,在期末任职资格考核时下浮一级。

3、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科签发《教学事故记录表》,并在全校通报。在期末任职资格考核时下浮二级,一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和职级的提升。

4、凡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同样教学事故者,第二次教学事故应升级处理。

5、按学校的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责任人对处理有异议,可以在签字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组织复查核定,做出认定,在收到申诉的十个工作日内核定结果书面返回事故责任人。

 

附件2

考场规则

一、学生参加各类课程考试,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实需要请假,均需事先办好手续。事先未请假者,一律作旷考论处。学生持有校外就医的病假证明,需经校医务室负责人签字后有效;学生持有病事假条的,都必须经过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准假不参加考试。

二、学生须持学生证、胸卡(须带有本人照片)或身份证参加考试,按指定座位就坐,非本考场学生不得入内。学生将证件放在指定考桌的右上角,以便核查。学生无证件或证件照片不清晰、信息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学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取消该科目考试资格。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四、学生答题一般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专用答题卡用2B 铅笔涂点。如无特殊要求,用红笔或铅笔答题视作无效。不得使用修正液、修正带、胶带纸等。

五、考生带入考场的物品(除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和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外)须堆放在教师指定的地方。利用文具盒、衣服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纸条(不论看与否);在桌面、墙面、身上等处写与考试相关内容者(不论看与否),以作弊论处,考试成绩记为“0”分。

学生在开考前,应主动检查课桌、抽屉及座位周围有无与考试有关的字迹或资料(开卷考试允许携带的资料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六、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严禁使用各类通讯工具,携带通讯工具者须关闭电源并主动放到指定位置,若手机带入座位(不论看与否),作违纪处理,考试成绩记为“0”分;若手机中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 (不论看与否),以作弊论处,考试成绩记为“0”分。

七、考试期间相互交谈、传递物品、偷看、抄袭别人试卷,协同别人作弊者及代考者等等均以作弊论处。

八、一经发现作弊者,考试成绩记为“0”分,取消本课程补考机会一次,并视情节分别作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九、除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外,监考人员不回答任何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

十、学生完成考试后,将试卷交监考教师,速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议论或喧哗。

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安坐原位,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不得自行带出考场,不得故意销毁。

 

附件3

监考职责

一、监考老师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监考安排表中有*监考老师考前20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考前10分钟安排学生按考试座位卡或座位表入座。

三、考前清理考场,对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并按其规则执行。

四、检查学生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督促学生填写姓名、班级等信息,并进行核对。

五、监督学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考试中发现违纪情况,由监考老师保留凭证并填写《考试违纪记录单》,让违纪学生确认签名,交考务老师处理。

六、履行监考职责,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坐,不暗示考生,不使用手机,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七、监考老师收试卷后,认真清点,按学生成绩登记表序号从小到大排列,并将缺考学生“缺考”二字记录在学生成绩登记表相应栏目上。

八、填写好《考试试场情况汇总表》后及时交到考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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