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园地 / 制度职责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重点对教师的教学状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指导,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进行监督和指导。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督导工作,促进学校育人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人员构成

教务科负责教学督导的组织和管理,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组建各级教学督导小组和日常督导巡视小组,客观、合理评价教学质量,强化教师的质量意识,促进教风建设;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促进学风建设。

(一)教学督导小组

教学督导应贯穿于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实施全方位、多角度督导与评价。督导听课或检查须客观、公正、公平,对学校、教师和学生负责。

1.校级教学督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组成的校级教学督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学督导听课与教学检查评价工作。

2.教学部教学督导小组

成立由专业部主任、专业带头人,基础部主任、教研组组长组成的教学部教学督导小组,以本教学部为主,兼顾其他教学部的教学督导听课与教学检查评价工作。

3.校外专家教学督导小组

聘请校外人员成立校外专家教学督导小组,人数一般为1-2人组成,具体负责全校教学督导听课与教学检查评价工作。

(二)日常督导巡视小组

日常督导巡视队伍由教务科、学生科团委组成,分别负责日常督教、督学、教学巡视等具体督导管理。

二、工作职能与方式

(一)基本职能

督导人员应坚持寓导于督,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督导结合的原则。督导工作的职能包括“督教、督学、督管”三大方面。根据分工分别对开设课程的目标达成和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评价及指导,及时发现学校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全体督导员在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他人权益。

(二)工作方式

1.督导听课

(1)督导听课对象

督导听课对象为承担学校学期课程的所有教师。

(2)督导听课要求

督导听课成员可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选择听课时间、课程和任课教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听课人员的正常听课。

督导听课成员应至少提前5分钟进课堂,如无意外情况在听课过程中不早退、不接听电话、不干扰教师正常授课。授课计划、教案(可携带电子稿)等教学资料由被听课教师提供。

督导听课期间如发现教学差错、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与教务科或其他相关部门联系处理。

(3)督导听课课时要求(按每次1学时计)

校级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4次/人;

教学部教学督导(专业一部)每学期听课≧6次/人;

教学部教学督导(专业二部)每学期听课≧5次/人;

教学部教学督导(基础部)每学期听课≧4次/人;

校外专家教学督导(常驻)每学期听课≧40次/人;

校外专家教学督导(特聘)每学期听课≧12次/人;

2.日常督导巡视

教务科重点巡视教师教学情况,学生科团委重点巡视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可采取日常定时巡视或随机巡视的方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做好处理和反馈工作。各教学督导小组要不定期进行日常教学巡视检查。

3.校外顶岗实习的督导巡视与检查

各级教学督导小组,要重视和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这一重要教学环节的巡视与检查,逐步实现对顶岗实习工作进行监管。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是否依法得到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是否遵守实习纪律、完成学习任务、接受实习考核等,学生的实习考核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三、工作评价与反馈

教学督导人员在履行相关工作后应认真填写《上海市机械工业学校听课评价表》等相关资料,并与听课、检查对象进行沟通和交流,肯定优点,并提出改进教学方法的建议;被听课、检查教师应主动征求教学督导人员意见,虚心接受教学督导人员的建议与指导。

听课或督导检查结束后的相关资料应及时交教务科归档。

日常督导巡视按部门记录日常情况及处理反馈,每月情况汇总表交教务科备案。

四、附则

1.专兼职督导员的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有关部门和各教学教辅部门应充分认识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督导员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

3.教师间相互听课属常规教学活动,不纳入本督导听课范畴,由各教研组根据教学工作要求予以安排和管理。

4.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上一篇:
下一篇: